新股发行条件修改正在研究
对于市场关注的IPO开闸时间,监管层人士指出,在《意见稿》正式实施后,若在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完成审核进程,并已符合《意见稿》规定的各项内容,就具备了获得核准批文的条件。第一批恢复发行的企业,将从目前已过会未拿批文的企业中产生。
“宽进严管”推进新股发行市场化
姚刚指出,证监会在月初下发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自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反响积极,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审核权还在证监会、发行条件修改没有涉及、发审委制度没有改动。
同时,监管层对新股发行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也表示了担忧,一是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令人担忧;二是部分中介机构勤勉不足;三是大小非高价套现现象突出。
据参会的投行高管人士透露,监管层表达了将通过“宽进严管”的方式推进新股发行走向市场化法制化的意图。具体的措施可能会涉及以下几条:一是不再调控发行节奏,中介机构可自主择机选择发行时点,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放宽至12个月;二是改革新股定价方式,优化询价流程等具体要求;三是放开新股发行价格限制,取消25%的上限规定;四是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加大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权。
对于市场关注的IPO开闸时间,监管层人士指出,在《意见稿》正式实施后,若在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完成审核进程,并已符合《意见稿》规定的各项内容,就具备了获得核准批文的条件。第一批恢复发行的企业,将从目前已过会未拿批文的企业中产生。
创业板发行条件有望率先修改
在培训会上,进一步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也被重点提及。据券商投行人士介绍,根据《意见稿》,其可能的“组合拳”包括:保荐机构需公开披露辅导工作报告、上会前抽查工作底稿、加强发行监管与稽查部门的联动机制等。
据了解,发行条件修改也在监管层研究之列。创业板部主任冯鹤年在会上表示,创业板开设之初设立的财务标准有利于其平稳推出,但相关指标对成长性要求较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财务造假冲动。某沪上券商投行内核负责人也表示,以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为例,未来就有望进行适当调整,以进一步提高创业板公司发行条件弹性。
另据了解,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也在探讨之中,未来改革方向是放松管制、加强监管。
发行部主任刘春旭在会上表示,在发审会之前进行底稿抽查的意义重大,年初提出的财务核查12项重点核查内容目前正在一一梳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