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改革的又一重头戏——消费税改革的步伐渐行渐近。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称,“下一步将继续研究合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税改革应推出“升级版”,重点就是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的消费税不仅在征收水平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而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体系建设,发挥对经济与社会的调节作用。”施正文表示,消费税改革应推出“升级版”,按照结构性减税的要求,坚持税率有升有降,税目有增有减的原则。有些商品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的作用已发生改变,对已经演变成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产品应采取降低税率,相反非生活必需品应提高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未来可把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简称“双高”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以此引导全社会减少对“双高”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年初开始,中央多次提出要建设地方税体系,而目前地方的主体税种是营业税,当“营改增”在全国全面铺开以后,将动摇这一主体税种的地位。在此背景下,为地方税体系寻找到一个新的主体税种是财税改革最迫切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此前表示,消费税有望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转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并取代“营改增”试点中受到冲击的营业税,成为未来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