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排,“营改增”试点今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与此前试点不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作为现代服务业首次纳入试点范围。根据测算,扩围推广后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专家认为,下一步政府将完善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增值税改革。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推开,将部分现代服务业适当扩围纳入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