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经过一系列政策准备、吹风、预热之后,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小微金融服务做出全面部署,把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工作推向高潮。
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提具体要求
意见从八个方面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做出具体要求。并逐条明确要求各相关部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首先提出,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即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意见明确,在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全年货币信贷总量的前提下,优化信贷结构,腾挪信贷资源,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同时,要求各银行(行情 专区)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格局下,强调“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意义重大,或将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而从利率市场化的大趋势看,银行利差收益将逐步收窄,银行加大议价能力强的小微金融服务既有利益诉求,也和其自身调结构、宏观经济转型升级密切相关。
意见还包括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以及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等其他内容。
每年1月底前向国务院专题报告
自从6月“金融国十条”出笼,提高小微金融服务就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为此出台了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创新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一系列政策措施。7月,在国务院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马凯副总理携一行三会掌门人交流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打气。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再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开发文形式,强化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并按职责明确部委分工,落实责任,以期形成合力。
意见最后强调,从2014年开始,各省级人民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将本地区或本领域上一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情况、成效、问题、下一步打算及政策建议,于每年1月底前专题报告国务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和建议,由银监会汇总后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