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发起设立基金公司的试点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拟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开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类资产、收益权资产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同时,取消投资比例限制,取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一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
此次修订的内容还包括:取消关于费率管制的规定,给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较宽松的监管环境;优化申购赎回费率安排,增加了“为单一客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设立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除外”的豁免性条款;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增加流动性;借鉴信托行业的做法,放松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
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空间
证监会还宣布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拟允许基金专户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取消投资比例限制
●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取消49%持股比例上限,总经理须为公司董事
●为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研究推动基金产品向注册制转变
●拟降低QFII资格要求,持股上限提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