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财经综合消息 内地媒体19日报道称,证监会近年来最大幅度的一次机构改革即将拉开序幕,并称2015年就会取消发审委。
财新网援引消息人士称,1月下旬证监会召开的2014年度监管工作会议将对本轮机构改革作出部署。目前各个部门人事安排已有初步结果,但仍存变数。
文章称,最新方案是合并减少四个部门,同时新设四个部门。新设部门的名称与2013年流传版本有所调整。改革除了将一些功能类似的部门“合并同类项”,总体思路在于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同时推进监管重心向稽查执法转型。
文章指出,证监会机构改革确定要合并的部门是,发行部与创业板部,上市公司一部与上市公司二部,期货一部与期货二部,机构部与基金部。新设的四个部门是:私募基金办公室、创新业务办公室、债券办公室和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办公室。另外,重点强化的案件稽查部门内,也将有机构整合与新增。
文章更爆料称,在证监会2013年11月确定新股发行制度向注册制过渡后,发审委的存在已渐无必要。2014年《证券法》面临比较大规模的修改,取消发审委应是题中之义,2015年即会实施。
文章认为,本次证监会的机构改革是按照功能监管模式重新布局,将有利于提高监管部门专业水平。
文章还援引证监会规划委研究员的分析称,上述安排有利于合理调配审阅资源,统一审阅标准。在企业融资部内,将审阅人员按照信息披露义务所处的行业划分为12个办公室,有利于提高行业审阅的专业水平,增进审阅效率。每个审阅办公室大约有25到35名员工,主要由具有执业经验的律师和会计师组成,专业化水平相对较高。这样的机构设置,体现了功能监管和专业分工特点,从而提高审阅质量和效率。
文章认为,将一些部门合并或可促进协调、减少部门之间的隔阂,下一步证监会将对业务部门的职能重新定位。在大幅度减少前置审批的情况下,促进各主要监管业务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到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响应速度和全局性的审慎监管能力,及时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移交稽查部门。
此外,文章还了解到,此次机构改革,在合并减少四个局级部门同时,新设了四个局级的“办公室”。在证监会内部有形形色色以“办公室”命名的部门,但没有中央编制办公室(下称中编办)的正式编制。
文章指出, 创新业务办公室和私募基金办公室则是两个完全新设立的部门,目前创新业务办公室如何与基金部、机构和期货部协调开展工作尚不明确。而债券办公室事实上早已存在,目前的主要职能是监管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负责与央行和发改委之间的债券市场部际协调,债券办公室未来还可能整合原来属于发行部的公司债审核职能。
至于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办公室,文章引用知情人士消息称,这个部门将整合证监会对打击权益类非法集资的工作职能,并对派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证监会进一步明确股权激励相关政策
为进一步明确股权激励相关政策,中国证监会日前在官方网站"上市公司业务咨询"专栏给出了进一步解释。
对于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为对照依据,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为对照依据,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同时,上市公司对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指标设计行权或解锁条件的,可比对象应具体明确,且不少于三家;对照指标应客观公开;行权或解锁业绩条件应清晰透明、有利于体现上市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为负。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发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指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明确,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还应对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对照指标的获取途径、行权或解锁业绩指标合理性、是否体现公司竞争力的提升等作充分披露,独立董事应就可比对象的选取标准、行权或解锁业绩指标的合理性,是否体现公司竞争力提升等发表意见。
此前,证监会也指出,为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服务实体经济,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与股权激励计划不相互排斥。
证监会回应多方质疑:事中监管并非行政干预
2013年底,新股发行注册制的提出为中国证监会迎来一片叫好。但是随着近期第一批公司陆续发行,赫然高企的发行价和市盈率又引来不少唏嘘。
为何设计严密的多组套拳还是没有解决"三高"?说好放开上市节奏,为何几家公司的新股发行又被"叫停"?专门引入的老股转让制度为何非但没有解决超募,还给老股东大肆圈钱提供了方便?一系列质疑声中还有对方向的动摇:市场化改革是否将继续?
上周五,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后专门召开通气会,直面全国各大媒体记者的尖锐提问。"我会强调,新股发行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这个方向是不会改变的。"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证监会发行部一位负责人到会回应称,任何一个政策的出台都是双刃剑,希望看到通过市场各方的理性博弈达到合理的新股发行状态;但是"该出手时也不会手软",事中、事后监管是为注册制改革奠定基础的必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