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总体思路: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关系,按照“功能监管”和“一事一管”的要求,将部门职责进行整合,并相应调整部门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枫林
针对近期市场密切关注的证监会内设机构调整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回应称,证监会职能和内设机构调整的方案已上报主管部门,待批复后将积极稳妥实施并及时公布。他同时透露,注册制条件下发审委的职能定位如何调整还需研究,在过渡期内,发审委仍将依法履职。
邓舸表示,此次证监会职能和内设部门调整的总体思路是,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关系,按照“功能监管”和“一事一管”的要求,将部门职责进行整合,并相应调整部门。
依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任务要求,证监会一直在深入研究如何通过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强化“两维护、一促进”核心职责,促进资本市场实现平稳快速发展。
而职能和内设机构调整,无疑将为证监会的监管转型提供保障。
同时,针对媒体询问在证监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中,是否涉及2015年取消发审委的内容,邓舸说,注册制条件下发审委的职能定位如何调整,还需进一步研究。注册制改革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并须以《证券法》修改为前提。
他明确表示,在过渡期内,发审委将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要求,继续严格依法履职。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1993年设立,设立以来,发审委在贯彻“三公”原则,通过专业把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整个发行审核公信力方面,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