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方大丰)湖南《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日前出台,这个被称为“国企改革30条”的文件,明确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国资证券化改革的基础上,拟在国企员工持股、企业负责人产生方式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
“结旧”即2014年全面完成上一轮国企改革任务,2015年基本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立新”,即从2014年起,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发展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到2020年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和进展。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该省国企改革的基本路径,并突出“上市为主”。该省将国有企业按公益、功能、竞争三个类别分类,其中对竞争类国有企业,将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进行开放—实施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在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培育其上市,目标是到2020年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
政策开放的尺度重点体现在“三个允许”上—允许国有资本退出企业,允许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且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的企业,允许创新型、研发类、基金类国有企业实行经营者员工持股,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改革”,逐步还原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功能。该省将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全面推广实施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要超过半数。而对竞争类国有企业,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只任免党委(党组)书记,提名董事长人选,对总经理则通过市场化途径进行选聘。
“《意见》的改革力度很大,‘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等提法,都很令人振奋。”湘电集团董事长柳秀导在省国资委召开的座谈会上表示,湘电集团未来的方向将是实现整体上市。
长丰集团董事长李建新则认为,允许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管理层激励,可以解决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体制上的弊端。该公司去年探索实施“经营者员工持有核心主业子企业股权”,形成了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的长效机制,有效改善了经营状况—从预计全年亏损1.7亿元到最终实现了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