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日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部分私募基金等机构上周已参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内部征求意见,证监会希望年中能就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力求下半年出炉,具体时间主要取决于修订期。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周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已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市场有关机构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已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于4月30日前履行申请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使用“基金”或“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投资活动。业内人士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相当于获得合法地位,有利于自身的增信。鉴于近来部分私募基金营运风险加大,登记备案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