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行情 股吧 买卖点)上市;尽快推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尽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规则;进一步提高QFII总体投资额度和单个QFII额度上限
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肖钢19日就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出十一条要求。具体看,包括按照多渠道、广覆盖、严监管、高效率的要求,加快建设多层次股权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资本市场发展基础;抓紧推进发行、并购重组、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等。他同时表示,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已经确定,关键是脚踏实地,抓好贯彻落实,把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蓝图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工作方案转化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
肖钢指出,证监会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把《若干意见》精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一要深刻领会资本市场对于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发展进步以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意义,自觉把资本市场各项工作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思考和谋划。二要深刻领会加快发展资本市场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市场发展正处于新的起点,切实增强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三要深刻领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结构、防范金融风险的积极作用。四要深刻领会《若干意见》关于处理好“四对关系”的深刻阐述,准确把握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方法。五要深刻领会《若干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政策、新举措,进一步增强推动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肖钢强调,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已经确定,关键是脚踏实地,抓好贯彻落实,把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蓝图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工作方案转化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学习贯彻《若干意见》,要着重在长期性、系统性、制度性和基础性上下功夫,注意防止和纠正功利主义的态度和脱离实际的做法,从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出发,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坚决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按照多渠道、广覆盖、严监管、高效率的要求,加快建设多层次股权市场。强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主导地位,壮大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创新交易机制,增加交易品种,研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推出股票ETF期权交易试点。进一步改革创业板,放宽财务准入标准;建立创业板再融资制度,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系统,丰富做市商、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建立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资本市场发展基础。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好信息披露等义务,加强对公司承诺履行、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监管。抓紧研究推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完善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尽快推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修订信息披露等业务规则。
三是抓紧推进发行、并购重组、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做好当前新股发行工作,稳定市场预期,从6月份到年底,计划发行上市新股100家左右,并按月大体均衡发行上市。抓紧研究注册制改革方案,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股票发行条件、上市标准和审核方式,统筹好注册制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可承受度。依法严格监管发行上市活动,坚决打击粉饰业绩、恶意造假、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积极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要抓紧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推出市场化多元化常态化的退市制度,对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严格退市,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支持上市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实施主动退市。
四是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尽快完成《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修订工作。按照“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健全适合我国实体企业的债权融资体系,提高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尽快实现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到交易所上市,积极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加快完善取消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许可后的相关制度衔接和配套措施,更好支持我国以真实资产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发展,丰富投融资渠道。切实强化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责任约束,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支持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防范道德风险。
五是培育私募市场。建立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规规则体系,尽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规则。按照自律监管为主、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底线监管的原则,构建私募基金监管体系。建立统一监测系统,加强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促进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风险控制。建立监管协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严厉打击以私募为名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六是推进期货市场建设。落实资本市场支持上海自贸区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国际化原油期货市场建设,争取年内推出原油期货。增加国债期货品种,进一步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加大宜农期货品种的研发上市工作,积极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渠道和机制。
七是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深入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扎实推进证券经营机构的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投资(行情 股吧 买卖点)银行(行情 专区)。要放宽准入限制,鼓励竞争,探索功能监管。抓紧研究制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和业务牌照管理的相关规则。要拓展基础功能,积极支持业务和产品创新。抓紧发布进一步推进基金行业、期货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稳妥有序推进基金行业和期货行业的创新发展。
八是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扩大开放工作。扎实做好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实施。推动进一步提高QFII总体投资额度和单个QFII额度上限,加快审批进度。
九是坚决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和线索发现,按照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原则,坚决打击欺诈上市、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深化证券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合作,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大行政、刑事追责力度。
十是认真做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公众公司中小投资者投票和表决机制,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成立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教育和服务工作。研究扩大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十一是加快推进证券期货监管转型。切实减少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动态监测监控和以风险、问题为导向的现场检查, 完善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建设证监会系统的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对监管业务和流程进行集中再造,实现全系统数据和资源的统一整合,实现资本市场监管数据共享,促进监管模式从碎片化、分割式监管,向共享式、功能型监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