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欺诈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明确《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规定的操作性安排,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场
■本报记者 朱宝琛
“针对欺诈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明确《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规定的操作性安排,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场。”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邓舸23日表示。
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退市制度一直被各方所诟病,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市场上屡屡出现“不死鸟”。
这一现象引起监管层的长期关注。
在中国证监会近日召开的研究部署学习贯彻新国九条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指出,要抓紧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推出市场化多元化常态化的退市制度,对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严格退市,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支持上市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实施主动退市。
市场人士表示,作为股市新陈代谢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新股发行体制紧锣密鼓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同时,退市制度也应进一步完善细化,必要时需加快退市制度改革步伐。
众所周知,为了弥补原有制度的缺陷,沪深交易所于2012年6月推出退市制度改革,在调整、改进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细则中,增添了衡量指标,细化了相关标准,设置了退市通道,规定退市公司可进入股转系统交易。这一系列举措,让*ST炎黄、*ST创智两只ST股相继退市,上市近17年的*ST长油(0.71, 0.00, 0.00%)也将于今年6月摘牌。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多元化和常态化,证监会从资本市场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总结经验教训,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推动相关退市制度的改革措施,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邓舸表示。
他同时介绍,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一是丰富退市的内涵,为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考虑,有自主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可操作的路径选择;二是针对欺诈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明确《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规定的操作性安排,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场;三是保持退市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抑制绩差股炒作,增强市场的有效性;四是改善退市的内外部制度环境,维护公司稳定、投资者稳定、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至于南纺股份(5.18, -0.13, -2.45%)是否该退市,邓舸表示,推进退市制度改革是资本市场发展中的重要任务,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进程。”证监会已充分关注到市场对于南纺股份追溯调整后连续亏损是否应直接退市的讨论。证监会将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中心,继续研究完善退市制度,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的退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