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是一国经济的晴雨表,是“面子”;所有制的稳定的实现形式是一国经济良好运行的内在保障,是“里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此后这一表述备受关注。有人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开启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合作经营的新时代;也有人认为,混合所有制早在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就已写入中央文件,此后十多年来并无十分积极的进展;还有人认为,既然已经有了股份制,并且股份制本身就是多类股东混合合作的产物,没有必要再专门提出混合所有制这一概念。
首先是让各类资本主体平等共荣,共同发展。
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命题下,无论民资等非国资进入国资(或国资控股)企业,还是国资进入非国资(或非国资控股)企业,都要按照市场原则办事,按法律规定办事。
“混合所有制”的表述,也是对曾经出现的“国进民退”或者“民进国退”争论的积极回应:不同所有制资本只要遵守法律,其基本权益都是平等的。同时,要创造条件、创新机制、铺平道路,使“两个毫不动摇”真正实现融合发展。
第二是实现公司治理的优化。各类资本依照法律规定组成公司或公司集团,形成多元统一的股东会、董事会,在此基础上实现公司整体资本运营的市场化。在公司内部,各类股东依据规则形成相对和谐的治理秩序,发挥各自的作用。在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民资可能是“跟随者”,但一样享有与出资份额相对应的权益;在民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国资也可以当“跟随者”,同时一样按照出资份额享有相对应的权益。在股东出资份额相对均衡的公司,各方则按照多元统一的方式进行决策。
当然,混合制不一定都是公司制,还可以是合伙制、合作制等方式。
第三是建立并巩固积极的社会预期。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是长期化的制度安排。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控制力,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在具体企业的比例分配,应按照国资特定目的和市场规律并重的原则来决定。国资管理的制度安排要相对稳定,要向社会公示;一旦有重大改变,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只有这样,才能纠正将国资与非国资完全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才能纠正将“两个毫不动摇”割裂开来的错误倾向。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国资、非国资自然、自主地相互进入,进出有致。
显然,目前我国混合所有制发展还没有达到一种自然、自主的境界。正式基于这样的现实,中央强调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要求积极发展。
任何一项创新都需要有合适的平台。股票市场正是深化所有制实现形式改革的最重要的平台。我国股市经过近24年的发展,已经在股份制为载体的混合所有制道路上迈出了巨大步伐,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是,就全社会而言,无论监管者、国内中小投资者,甚至国有资本的受托管理者,以及境外投资者,都还是习惯于按照姓“国”姓“民”的标准给企业分类,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超出股本权益之上的权益差别。这就说明,民资和国资之间客观存在着不平等,有时还十分强烈。这自然在股市发展进程中有直接的反应。
可以这样概括股市与混合所有制关系的现状:一方面,股市为混合所有制打开了空间,建立了平台;另一方面,股市上对于所有制的僵化禁锢还没有完全去除,国有股的流动性仍然很弱。
不过,即便我国股市的市场机制还有诸多不足,监管上也还存在不少的缺陷,它仍然是目前最为公开透明、定价公允的市场化平台,是最能够被投融资双方所接受的。所以,股市成为实现混合所有制进一步改革主战场,是一个自然的选择。
目前,我国股市正面临阶段性的发展瓶颈,熊市特征明显。一种常见的说法是经济下行压力、结构转型困难大。但笔者认为,长达6年余的熊市与6年间年均8%的经济增速相对照,是完全不相称的。从长期来看,我国也是“牛短熊长”。
良好的经济基本面与强劲的发展后劲不能表达于股市,这缘于市场化程度低。站在股市内部看,是市场机制不够健全;站在股市外部看,就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遭遇到“深水区之困”。市场化程度低的深层次原因,不是其他,而是所有制实现形式改革不到位。
混合所有制发展得好,企业间竞争更加充分有效,股市定价基准就更稳定,公众预期也更稳定;反之,混合所有制发展不到位,股市定价基准就不稳定,公众预期也就会紊乱。
混合所有制是“里子”,股市表现是“面子”。如果只从股市治理的角度看待股市走势,就很难把这个面子搞好;必须从战略高度,从所有制这个根子着手,促成所有制格局实现积极的调整,面子才能最终搞好。
可以预期的是,以更为开放的姿态运用混合所有制、实践混合所有制,在股权流动上解除僵化的所有制禁忌,股票市场对资金的吸引力将大大增强,市场表现也将更趋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