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望很快出台。今后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一律必须考察申请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诚信记录,有关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及人员聘任中可以按照规定查询其他相关机构与个人的诚信记录,并将建立统一的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公示制度,监督、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分红、资产重组等公开承诺。
对违法失信“零容忍”
为了从制度上保证落实诚信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证监会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专门研究制定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并于今年4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对相关意见的研究和《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已经完成,《办法》有望很快出台。
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专家学者以及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等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内容涉及《办法》的各个方面。大家普遍认为,诚信是市场秩序、活力和信心的源泉,出台专门的诚信监督制度,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除了进一步完善有关纳入诚信监管的主体范围、信息类型、信息采集和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意见,相关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如何采取有效办法,真正形成对市场失信、违法的有效约束和制裁,包括建议采取更加严厉的市场禁入措施,将严重违法失信的人员驱逐出市场;专门建立市场机构诚信评价制度,在市场创新和发展等方面严格限制失信主体的市场机会,让其付出必要的成本和代价;对于媒体和相关市场评论人士发表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也应纳入诚信监管,给予必要的限制和约束等等。
根据诚信状况差异化监管
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证监会高度重视,在逐条梳理、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目前,修改完善后的《办法》正在履行必要的规章制定工作程序,将于近期正式出台。
《办法》围绕全市场统一的诚信档案,推出一系列的诚信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查询制度,允许市场主体申请查询本人或相关主体的诚信记录,强化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二是建立统一的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公示制度,监督、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分红、资产重组等公开承诺。三是强化监管执法各个环节的诚信约束,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一律必须考察申请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诚信记录,对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将依法施以程序和实体约束;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一贯诚信守法者予以支持、倾斜;在常规监管、检查环节,根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做出差异化安排,对违法失信记录较多予以重点关注;发审委等委员专家遴选实行存在失信记录“一票否决”等。四是规定对有关人士发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市场评论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的,监管部门可以出具诚信关注函,记入诚信档案。五是明确证监会将与其他部门开展诚信信息共享,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制定出台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是证监会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要求的重要措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希望能通过该《办法》的出台、实施,促进市场主体进一步树立诚信观念、提高诚信意识,促进转变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方式,并为国家的诚信建设法律制度创新积累经验。据了解,通过制定专门的部门规章,对诚信信息的内容与范围、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失信惩戒约束和守信激励引导等事项进行全面规范,这在中央部委中还不多见。
该负责人表示,在加快诚信监管制度建设步伐的同时,证监会还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建设、升级建设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积极推动部际诚信信息共享、研究制定市场诚信行为准则在内的各项诚信建设工作,为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和健康发展进一步夯实诚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