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日从中国结算了解到,经证监会批准,中国结算调整了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具体看,收费项目由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证券账户补办、证券账户合并、挂失转户、证券账户注销、股东账户卡工本费七项调整为证券账户开立、账户注册资料变更及账户注销三项。
与此同时,中国结算还于9月1日发布了《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该《业务指南》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开户数量方面,《业务指南》明确,同一投资者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机构投资者可以开立多个证券子账户。自然人投资者除参与港股通交易可以开立多个沪市A股账户外,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只能开立一个。
同时,在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前,开户代理机构在为投资者开户前应当预先检查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情况,对于不符合上述开立多户要求的投资者,不允许开立多户。
在开户方式的选择上,开户代理机构可根据中国结算有关规定采取临柜、见证或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非现场方式为自然人、普通机构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开户代理机构还可以根据中国结算有关规定采取网上方式为自然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