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报告》作序时表示,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独立董事的作用发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肖钢指出,一是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角色定位仍有偏差。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和目的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的相关决策进行外部的监督制衡。但是现实中,一些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更多地扮演了“咨询顾问”的角色,外部监督制衡职能被严重弱化。二是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独立董事主要由公司大股东来进行提名,出于方便沟通等考虑,大股东一般都会提名自己熟悉的人,这样,难以避免地会造成独立董事同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利于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三是独立董事的问责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缺失。目前,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资格、选聘、职责、培训等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独立董事的失职问责、履职评价和职场退出等,基本上处于缺失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心不强,工作勤勉不足。四是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够明确。目前,证监会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和履职要求的规定比较笼统,且分散在各个不同的规定中,有的规定操作性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