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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层面核准投资项目再减4成 取消下放38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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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层面核准投资项目再减4成 取消下放38项权限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4-11-19 * 浏览 : 47

  近日,国务院印发通知,正式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4年本)》)。《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5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

  中央层面核准项目数量将进一步减少

  经测算,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进一步减少40%,连同2013年减少的60%,共将减少约76%。一是将钢铁、有色、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二是将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三是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全部下放地方政府核准,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限制类项目和全部房地产项目下放省级政府核准。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外,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18日在发展改革委就《目录(2014年本)》举行的发布会上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提出,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副巡视员李忠娟说,目前国家重要项目布局基本完成,国家遏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措施成效开始显现,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已经初步形成,取消核准后将投资决策权下放给企业,反而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目前产能过剩行业的生产经营基本微利,企业扩大产能的意愿明显减弱,投资更多集中于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力的项目上来。还有一部分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状态,通过市场机制倒逼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退出市场的环境逐渐形成。”她说。

  据统计,1至9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分别下降5%、14.4%、31%、6%。从投资结构看,基本上用于续进项目,主要投向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产品深加工项目。

  约99%境外投资项目将取消核准

  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说,下放地方的有些项目只能放到省一级,是考虑在现阶段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策把握以及技术力量方面的优势。另外一些项目放到地方政府,这个地方政府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省级政府可对这些项目进行进一步分解。只要没有明确放到省一级政府管理,基本放到基层政府。

  发改委外资司司长顾大伟透露,发改委正就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进行积极研究和推进。正与美国开展中美投资协定的谈判,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明年年初展开负面清单的谈判工作。

  顾大伟表示,1至9月,中国对境外投资已达849.2亿美元。在不包括中国海外企业实体对第三地再投资的情况下,估计今年全年中国对外投资可能将超过或接近1200亿美元。这个数字可能会接近或超过境外对中国大陆投资。

  顾大伟说,除了要投资到没有建交的、受到国际制裁的、正处战乱的国家和受到管制的特殊行业等要按照规定核准,其他所有的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和行业,全部取消核准。如果按照现在的规定测算,对比2013年,我国大概99%的境外投资项目都将取消核准,企业对外投资的便利性大大提高。

(责任编辑:DF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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