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为小微企业间接提供近2000亿增量资金
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通知》合理界定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的范围,明确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创业企业应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的未上市企业。
《通知》明确了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的标准。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历史业绩、管理规模、管理团队、运行机制,以及对基金投资方向、募集规模、分散程度等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
基于小微企业风险特性,保险资金投资的创投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一定条件,例如具有5年以上创投管理经验,累计管理创投资产规模超过10亿元;配备专属稳定团队,建立相关机制等。
《通知》强化分散投资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在遵守现有权益投资监管比例基础上,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只基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20%,同时规定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10%,通过层层分散,充分化解单个创业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
同时,保监会强调要做好投资政策衔接,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投资报告、信息披露和登记等要求,并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安排,建立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持续监管机制。
《通知》的制定和发布,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有关保险机构通过股票、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已直接和间接投资中小微企业500多亿元。《通知》发布后,保险机构将进一步借助创业投资基金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增量融资资金。按2014年10月末保险业总资产测算,可为小微企业间接提供近2000亿元的增量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