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近日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据悉,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据了解,关于湖南、湖北两地将作为继上海、重庆之后试点房产税改革的第二批征收范围的说法早在去年底就已传出。去年12月,在三亚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上,国税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就提出,2012年税收政策改革工作重点之一是在湖北、湖南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并的改革试点,对企业和单位按评估值征税。去年12月底以来,国务院、财政部、住建部、国税总局等先后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今年要加快推进房产税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