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等节能减排目标。
《规划》要求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
《规划》还要求把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能评和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
为推进节能减排,《规划》要求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油气战略进口通道、国内主干管网、城市配网和储备库建设。
《规划》还明确要求“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发展核电。”
《规划》指出,初步测算表明,“十二五”时期我国计划实施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需投资约23660亿元。
为强化目标责任,《规划》明确: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