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证监会正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股息红利差异税率事宜进行认真研究,方案确定后会尽快出台。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投资者、有关机构不断提出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投资者持有股票期限实行差异税率,持有时间越长,税率越低。大家意见较为一致,普遍认为这是鼓励长期持有的一种有效措施。
对此,上述负责人回应称,对股息红利实行差异税率事宜,证监会将积极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沟通协调。“目前,证监会正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这件事进行认真研究,方案确定后,会尽快出台。”
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50%,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红利税减半征收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上述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