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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末直接融资比例将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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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末直接融资比例将超15%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2-09-18 * 浏览 : 48

  国务院日前批准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昨日公开发布。《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行业的行业结构和组织体系更为合理。

  对于这一目标的确定,一行三会在《规划》中解释称,“十一五”时期,社会融资规模显著增长,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也明显提高。“十五”时期的2002~2005年年平均为5.03%,“十一五”时期年平均为11.08%。“十二五”时期,在继续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支持下,预期非金融企业股票和债券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将显著提高。

  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规划》提出,要规范发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支持创新型经济发展。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建设覆盖全国的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国际板市场。完善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各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关于货币政策,《规划》称,“十二五”期间要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更加突出价格稳定目标,关注更广泛意义的整体价格水平稳定。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十二五”期间要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

  《规划》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和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探索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初步形成专业性保险公司差异化竞争优势。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创新发展,形成各有优势、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

  《规划》还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明确综合经营战略、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引导试点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和比较优势选择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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