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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复新规 险资投资获更多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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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复新规 险资投资获更多主动权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2-10-30 * 浏览 : 47

  境外重大股权投资不受15%比例上限束缚,有望获融资融券特别通道和RQFII业务

  保险监管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加码,保险资金运用将获更多自主权。

  据权威人士透露,除陆续出台系列新政外,保监会已实施或酝酿多项政策,给予保险资金更多的投资灵活性,赋予保险机构充分的投资主动权,其中包括险资投资境外较为成熟的未上市股权不占用15%上限额度以及有望获融资融券特别通道等。

  境外投资上限“15%+X”

  境外投资率先松绑。据了解,保险资金境外重大股权投资(较成熟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将不占险资境外投资总额度、不受15% 比例上限的束缚。

  “实际上,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的上限是”15%+X“。”权威人士透露,“X”具体是指保险资金境外重大股权投资的资金比例,但仅限于较成熟的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这项投资将不占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规模的15%上限额度,”X“具体是多少,视保险机构的投资情况而定。”

  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保险机构境外投资余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其中投资新兴市场余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0%。

  这不受投资比例限制的“X”部分,恰是给予保险资金更多自主权的集中体现。

  这表明,监管部门开始逐步将投资自主权让渡于保险机构。

  权威人士称,这种监管思路未来在境内资本市场领域,可能也会逐步体现。这将有利于保险资金提高长期投资收益率,同时也为国内资本市场增加了想象空间。

  有望获融资融券特别通道

  另一项未被写入保险投资新政的,是保监会正在为保险机构争取的RQFII业务。

  据透露,保监会目前正与证监会进行沟通,希望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旗下香港资产管理子公司参与RQFII业务。截至目前,国寿、平安、太保、泰康、华泰、安邦、生命等保险机构均已在香港设立了资产管理子公司。业内人士称,这将有助于保险机构拓宽资产管理受托范围,创造新的利润来源。

  同时被列入监管沟通事项的,还有未来保险公司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时,可能会享受到“特别通道”待遇,在费率等方面享有特别政策。这一“沟通”政策,或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金加大在资本市场的投资力度。另据知情人士透露,未来在保险资产配置上,除传统、万能、分红型保障型险种受比例约束之外,其余保险产品将不再受到比例约束,而是按照产品合约来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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