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副主席姜洋17日在“2012财新峰会”做主题演讲时表示,建立碳交易市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证监会与发改委正在研究碳交易排放市场顶层设计的相关问题。”
姜洋表示,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具有中远期特性,市场价格波动明显,参与者具有较强的避险需求。碳排放权属性的界定,对于理清碳现货、碳期货的界限和规划碳市场发展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设经验,探索符合中国自身情况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路径,培育现货和期货、场内和场外相结合、多层次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姜洋表示。
姜洋指出,证监会支持碳排放交易权试点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规范发展。一是坚持在市场整体规划的框架下,推进区域性试点工作,同时为构建全国统一碳市场预留政策空间,最终实现“地方粮票”全国通用;二是初期立足现货交易,以企业参与为主,不盲目发展大众投资者,特别是不要发展成类期货市场;三是通过区域试点,以交易为龙头,促进市场能力和基础设施两方面的建设。
姜洋表示,当前国内碳交易市场试点刚刚起步,碳排放权登记注册系统正在建设,排放权核定核查的第三方审定机构需要时间培育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应当先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同时对开展碳期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目前证监会正和发改委共同开展相关课题的合作研究。
目前,在全球各级碳市场当中,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是跨国碳交易的主要组织者,姜洋表示,应当注重发挥金融机构在碳交易市场中的作用。同时,应积极研究发展人民币作为碳交易的计价结算货币,争取人民币在国际碳排放交易中更大程度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