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日前逐条梳理了5月举行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提出的证券行业创新11项措施的具体进展情况。他表示,按照证监会安排,这11项措施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最近制度建设还会加速,明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可能会有新举措、新安排。目前,有关取消证券公司IPO审核监管标准方案已形成,证监会机构部正抓紧制定支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创新相关措施。协会也形成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指引及证券公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并很快启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
他强调,证券公司理念创新是行业创新发展内在动力,少数证券公司至今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发展思路,仍寄希望于监管部门对传统业务的行政保护,这样的公司在这轮创新发展过程中有可能会被淘汰。
第一项措施是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核心是支持证券公司强化资本市场中介属性的特点,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理财产品创新业务。
第二项措施是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进程。核心是严格区分公募与私募,对私募类资产管理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制度。这两项措施在10月19日证监会发布的“一法两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和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中有了充分体现。截至11月16日,有11家证券公司报备新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2只,其中限定性的9只,非限定性的3只,累计规模73个亿。有33家证券公司报备新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共122份,其中,委托人为机构客户的有88份,委托人为个人客户的有3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