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昨日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两个文件,今年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试点。
通知指出,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办法》要求,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试点指标体系》包括保障体系与基础设施、智慧建设与宜居、智慧管理与服务、智慧产业与经济4个一级指标。其中,保障体系与基础设施指标,分为保障体系、网络基础设施、公共平台与数据库三类二级指标,涉及无线网络覆盖、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安全等多项三级指标。智慧建设与宜居指标,分为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功能提升两个二级指标,涉及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筑节能、垃圾分类与处理、供水排水燃气系统等多项三级指标。智慧产业与经济指标,则包括产业规划、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三方面,涉及创新投入、产业要素聚集、传统产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