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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研究引入优先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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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研究引入优先股制度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2-12-20 * 浏览 : 38

  满足投资者对稳定回报收益的需求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19日表示,研究引入优先股制度,满足投资者对稳定回报收益的需求。对公司治理好、市场满意、投资者认同的上市公司,在简化审核、取消审核方面可以先行尝试,放宽监管。

  庄心一是在举行的“第十一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不求回报最多,但求回报合理。”庄心一说,资本市场是个信息市场,信息对称才能定价合理,充分信息披露也才能信息对称。不同的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不同、自身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在公司治理和股东回报方面,也会有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最优选择。

  在谈到中小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时,庄心一表示,由于过高的参与成本、专业化知识的不足和实际作用有限等种种原因,中小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方面的现状并不是很理想,大部分选择的是用脚投票。为了更好发挥中小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他建议利用现在的通信技术,给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多样、更便捷的直接通道和互动平台,能够在日常便捷地、随时随地向上市公司提出询问、质疑和提出诉求,直接向公司进行表达,同时要求公司或者是分类的或者是个别的作出说明、解答和反馈。

  他同时建议,中介机构探索股东权益委托管理的业务,把中小股东的意志、想法,通过专业机构集中起来,分类梳理以后去予以表达。同时通过中介机构来行使投票权和提议权,催促解答和反馈,让更多投资者的声音能够发出来,受到重视,并起到作用。此外,可以考虑设立专业化的专职机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通过专业持续的跟踪、收集和研判工作来参与公司的治理和影响公司的一些决策。同时就中小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的纠纷履行一些申请仲裁和提出诉讼等服务。

  此外,庄心一指出,在监管方面,证监会坚持“设立底线,留出空间”,使得市场千差万别的情况,不同的问题能得到适宜的解决空间,为探索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证监会将严守底线,严肃查处虚假信息披露、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他表示,对一批公司治理好、市场满意、投资者认同的上市公司,在简化审核、取消审核方面,可以先行尝试,对它们现场检查的频率、监管的密度也可以适当放宽。反之,就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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