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其网站上正式发布了《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期货公司可以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期现结合业务”正式开闸。
业内人士称,此举将充分发挥期货公司作为风险管理中介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实体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促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结合和功能发挥。
据了解,协会此前曾召集部分期货公司对《指引》征求意见。此次《指引》的正式发布,将全面打开期货市场的又一项创新业务,实现了“期货公司可做现货”的突破。
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期现结合业务,将实行备案制并先行试点。《指引》规定,试点期间拟选择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B类B级(73家),且净资本在3亿元以上(34家)的期货公司进行试点,同时优先考虑有业务开展经验及现货背景的公司。
《指引》规定,期货公司要在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公示子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期货账户开立情况。期货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客户应为商业实体、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法人客户和可投资资产高于100万元的高净值自然人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