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9日电 据上交所消息,上交所今日发文详细解读上交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相关事宜。全文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退市公司股份转让安排和退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三大方面。针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交所表示,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3年以上股票投资经验,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总资产不低于50万元。
首先,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强化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个人投资者想要参与股份转让,必须具备3年以上股票投资经验,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仅能通过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卖出其之前已持有的退市公司股份,而不能再通过转让系统买入该公司股份或者参与其他公司的股份转让。
在限定个人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条件的同时,上交所也对券商做出了规定。券商须建立投资者资质审查制度,对投资者进行前端控制,形成合格投资者名单。资质审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券商与符合参与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资质要求的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委托代理协议前,应向投资者全面介绍转让系统股份转让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风险,并要求客户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
其次,退市公司股份转让安排如下,每周一至周五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接受转让申报时间提供股份转让服务,《股份转让暂行办法》规定,股份转让系统每天只提供一次集合竞价,不提供连续竞价。
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转让申报为无效申报。
另外,《股份转让暂行办法》规定,投资者只能以限价委托的方式买卖,不能采取市价委托方式。
退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方面,《股份转让暂行办法》规定了退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退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定期报告(半年报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指可能对股份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份正常转让的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渠道为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和上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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