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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谈1亿赌约:没把握不会赌 王健林不赌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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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谈1亿赌约:没把握不会赌 王健林不赌为好
* 来源 : 北京晚报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3-02-05 * 浏览 : 47
图为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 图为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 图为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 图为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

    律师谈马云和王健林1亿赌约:法律禁止赌博

  生活中经常有些小赌约,比如朋友之间就某件事打赌,输的一方请吃饭,大家图个乐和。而商界大佬王健林和马云与众不同,他俩在争论10年后零售市场谁做主时,赌约1亿。赌注这么大,自然引人关注。不过,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从法律规定看,赌约1亿,纯属逗你玩儿。 

  马云放话:

  王健林不赌为好

  2月3日,阿里巴巴[微博]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做客央视《对话》栏目,谈及与王健林1亿元对赌时表示:“我从来不跟任何人赌没有把握的赌,王健林还是不赌为好。”

  王健林系大连万达集团的董事长,遍布全国各大中城市的万达广场,在传统零售领域构筑起万达商业帝国。而马云的电子商务也做的风生水起,仅在去年的双十一,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就有191亿进账。当这两大巨头互相碰撞之时,赌约应运而生。

  赌约起源于2012年底的CCTV经济年度人物颁奖盛典上。当时王健林说与马云有一赌,“2020年,如果电商在中国整个大零售市场所占的份额达到50%,我给马云一个亿,如果没到他给我一个亿。”

  而在马云看来,打赌的结果将毫无悬念。2012年12月3日,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微博]和天猫[微博]的总交易额已经突破1万亿元。马云说,希望这一数字唤醒传统行业作出变化,“你不变,就会输的更惨。”不过,王健林认为,电商再厉害,也取代不了传统零售业,传统零售业线上线下相结合,会发展得更好。

  口头赌约:

  算是合同但无效

  王健林和马云之间的1亿元赌约,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介绍说,从合同的构成要件来说,双方均为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主体适合,所约定的内容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他们之间的口头约定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属于附条件加期限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1亿元,条件是电子商务占到零售市场份额的50%,期限是2020年。

  不过,赵三平认为,由于该口头合同的内容是打赌,而我国法律是禁止赌博的,因此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口头赌约属无效合同,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北京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的原森泰律师介绍说,在经济领域有对赌协议,比较著名的是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微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这种对赌协议在投资和融资领域广泛存在,但是,去年兰州市中院和甘肃省高院判决一起对赌协议无效,曾引起轩然大波。近日有消息称,最高法院改判该起对赌协议有效。

  王健林和马云的亿元赌约是否属于对赌协议?原森泰律师表示,对赌协议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激励与惩罚,王健林与马云的赌约虽然也是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但他们是纯粹的打赌,因此很难认定为对赌协议。

  是否履约:

  全凭双方自觉

  10年之后,输赢自见分晓。但是,输家不付这1亿元的话,赢家能否起诉?

  赵三平律师表示,双方的口头合同涉赌,且数额巨大,鉴于他们的打赌并非纯粹利用赌博工具谋利,谈不上犯罪,但是违反公序良俗,法律是不予认可的,所以输家不给钱,也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当然,如果输家真的给钱,法律也不禁止。

  原森泰律师认为,法律调整的是对价行为,比如买彩票,付出2元钱,买的是中奖机会。而对一场球赛的结果判断、对10年后零售市场谁主沉浮的预测,没有对价,只属于民间打赌。只有真实的债权债务行为才可以起诉,像这种民间打赌的行为是不构成债权债务的,即使输家不兑现承诺,赢家也不能通过诉讼要钱。当然,去法院起诉是可以的,不过法院不会受理。

  对于10年后的赌约结果,两位法律专家均认为:不会有结果。电子商务和传统商业正在互相融合,像苏宁等传统商业也在发展电子商务,正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市场份额很难明确区分。两个商界大佬的亿元赌约,既是对自身商业领域的看好与坚持,也是互相娱乐的逗你玩儿。  本报记者 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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