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徐岚)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王娴关于“推出T+0的法律障碍消除了”的一番表态,让投资者感觉这一在A股市场蛰伏了18年的交易制度“重出江湖”的日子渐行渐近。不过,目前市场上对于T+0依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支持者认为恢复T+0是大势所趋,反对者则认为它会导致股市的过度投机。T+0这把“双刃剑”一旦出鞘,究竟会对目前的市场环境造成怎样的影响?
“两会”期间数提T+0
所谓T+0,就是一种当天买入的证券在当天就可以卖出的交易制度。1995年之前A股市场曾实行过T+0交易方式,但因为其投机性太强,沪深交易所后来改为实行T+1的交易方式。
重新挑起T+0这个话题的是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桂敏杰。他在3月6日表示,正在研究T+0交易制度,这一表态随即引来市场极大的关注,市场纷纷猜测T+0会否在近期推出。随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塑料交易所董事长周奕丰以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可考虑推出T+0交易制。
委员和代表们关于T+0的话题让市场感到“T+0”重出江湖有望,对此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王娴昨日表示,目前推出T+0的法律障碍已经消除,但证监会也注意到,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都对高频交易提高了警惕,经过监管部门和研究机构发现,高频交易甚至会成为引发市场动荡的手段,证监会和两个交易所目前都在积极关注市场的一些变化,也在研究国际上相关的一些积极成果。
实现T+0可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
“其实这是一个很矛盾的问题,推不推出都有很多问题。”申万投资顾问王超昨日对信息时报记者表示,从现在配套制度的推进情况来看,T+0确实有推出必要,因为随着融资融券、转融通的推出,那些参与融券的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相当于在进行T+0交易了,因为他们可以在买进股票后再融券卖出。这对于达不到融券门槛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就很不公平,尤其是在做空工具推出之后股票的波动会加剧,如果中小投资者错误买入又不能及时止损,就会加大其损失。这个时候如果能实行T+0,这部分被融资融券挡在门外的投资者就可以及时止损出局减少损失。
招商证券[微博](13.01,-0.01,-0.08%)投顾陈杞则告诉信息时报记者,证监会考虑重新推出T+0,应该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进场。“这几年来增加QFII和RQIFF这些场外资金入场是证监会的一大重点工作,包括4月开始的港澳台居民直接投资A股也是其中之一。不过A股和其他成熟市场不同的交易制度会限制这部分资金的投资热情,想要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A股投资,重新推出T+0是必须要走的一条路。”
分析认为现在恢复时机不成熟
即使重新推出T+0有着许多必要性,但数位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昨日均表示,恢复T+0不能够操之过急,至少现在并不是一个好时机。
“即便证监会决定恢复T+0交易,投资者尤其是散户也要保持理性,因为T+0交易的最大受益者绝对不会是这部分人。”王超接下去分析称,恢复T+0虽然为投资者操作提供了便利,但频繁操作也必然会增加操作失败次数,而且资金的快速进出也会进一步加剧投机炒作。“现在市场仍然是机构和游资等主力资金在主导,他们会催化出种种概念炒作以及涨停板个股,进而从中获利,而散户往往只是做了抬轿和接棒的人。T+0之后这种几日游的行情可能会变本加厉地变成一日游的行情,散户的操作难度还会增加。所以最终受益的是机构和游资,而券商也会从更加频繁的交易中赚取更多的佣金。但散户至少是目前阶段的大多数散户而言,是很难从中获益的。”
对此,陈杞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忧,他认为T+0是适合成熟市场的制度,但A股市场投机过甚还远远称不上成熟,适合自己的制度才是最好的。“T+0可以让投资者盘中及时纠正错误?这个观点从理论上来说没有错,但在目前的市场来说并不准确。如今的A股可以说是零和博弈的游资,上市公司只会融资而创造不了财富,所以机构只能从散户手中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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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债券ETF开始实施T+0交易
信息时报讯(记者 徐岚)在股票T+0何时推出备受关注之时,沪市债券ETF的T+0交易已经率先拉开序幕。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债券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称,在上交所上市的债券ETF当日买入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申购的债券ETF份额可赎回,当日赎回债券ETF份额获得的债券可用于申购;债券ETF投资于债券现券组合,比照债券现券组织交易和管理,具备上交所债券现券交易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与债券ETF的申购和交易。
据了解,上交所今年2月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ETF业务指南》中已明确,债券ETF可以在交易所实现T+0交易功能。股票ETF在A股市场已有多年历史,但债券ETF一直是空白,今年1月初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ETF和博时上证企债30ETF同时获批,标志着我国债券ETF正式起航,而这项新规将使中国资本市场诞生第一只完整意义上实现T+0交易制度的ETF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