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纳入监管条款,拟定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符合条件可发公募产品
放宽公募基金管制,申请拟改为“注册制”,并扩大投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全文首次亮相,即将进入“二读”阶段。
7月11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6月26日召开)初次审议的《基金法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将于8月5日截止,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草案将再次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读”。据法律专家介绍,按照程序,法律修订通常要经过“三读”方可通过。(点此进入>>>基金吧)
细看草案全文,最大看点在于单设“非公开募集基金”章节,对私募基金监管条款给予明确。按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须申请注册或备案,基金合格投资者总数不超过200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还为私募发行公募产品留下了空间。
而对于公募基金,草案适当放宽了基金投资、运作管制,将基金募集申请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
同时,修改基金投资范围规定,为其投资货币市场、股指期货等提供依据。另外,为更好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拟新增基金组织形式,引入理事会型、无限责任型基金。
据记者了解,《基金法草案》共分十五章一百七十二条,在现行基金法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其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方面: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加强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修改完善公开募集基金的部分规定;增加对基金服务机构的规定。
对市场密切关注的私募基金如何纳入监管的问题上,《基金法草案》单设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章节,对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注册及登记制度、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产品的注册、私募基金托管及合同必备条款、禁止性规定等一一作出明确。
按照规定,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须经证监会注册或经基金业协会登记,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总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低于规定数额的可豁免注册。其中,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合并计算,豁免注册的管理人应加入基金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应注册/登记但未申请注册/登记的管理人及其管理的基金财产,将被限制开立证券账户、限制证券买卖。
私募基金落实合格投资者制度,且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包括收入水平或资产规模、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等在内的资质标准,将另行规定。
根据《基金法草案》,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管理人须向监管部门或基金业协会备案,其证券投资范围,包括买卖或持有股票、债券,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未上市股份公司股票等其他证券亦在其可投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为私募基金发行公募产品留下了空间,规定专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在加强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基金法草案》增加了基金组织形式,引入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基金;修改完善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降低了持有人大会的召开门槛,将持有人出席人数从50%调整为三分之一,并引入二次召集大会制度,以促进其作用发挥。
《基金法草案》还修改完善了公开募集基金的部分规定。一是加强监管,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禁止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行为;二是适当放宽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管制,包括将基金募集申请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并修改基金投资范围规定,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股指期货等提供依据.
【焦点关注】
酝酿已久的基金法修订草案于7月11日正式公布,并开始公开征集意见。私募基金被纳入调整范围,而且有望发行公募产品;公募基金方面,在股权激励、投资范围和审批等方面得到松绑。
缘起
“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基金业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基金法的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和基金监管的需要。”与基金法修订草案一起公布的说明中如此提到。
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非公开募集基金缺乏法律规定,使这类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基金募集和投资行为不规范,容易损害投资者权益。二是基金治理结构不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不足。现行基金法缺乏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监管措施也不够严密,难以有效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三是基金的行政管制和运作限制过严,制约基金市场竞争力和活力发挥。
“为规范基金业,特别是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设立与投资运作,遏制各种名目的非法集资,加强基金业监管,加大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对现行基金法进行修改。”上述说明提到。
私募入法
正如业界所预期的那样,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被纳入调整范围,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现行基金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未作规定,使这类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基金募集和投资行为不规范,容易损害投资者权益,更有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借私募基金之名行‘乱集资’之实,蕴含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对该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说。
海通证券(行情 股吧 买卖点)基金分析师罗震在发给本报记者的研报中称,这个草案让阳光私募产品正式获得了法律地位,一方面有利于改变原先监管缺位的窘境,使行业能更规范的运作,从而树立行业的公信力。另一方面,私募纳入监管,也将有利于消除行业发展的障碍,例如信托股票账号限制的放开,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衍生工具投资限制的放开。
“私募基金纳入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私募基金行业才能健康快速发展。另外就是如何监管的问题,参照国外的经验,私募基金没有明确的监管法律,更多是行业自律,监管层应该把重心放在合格投资人制度上。”研究员彭晓武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
不仅被纳入监管,私募基金还有望发行公募产品。草案规定,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松绑公募
值得注意的是,该草案还给公募基金从多个方面松绑。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草案称。对此,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认为,股权激励的主要作用在于加强对基金经理的约束,改变当前迫于考核而产生的基金短线投资行为,有助于基金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除了股权激励外,与之前的基金法相比,该草案在基金的投资范围上也做了调整。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包括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这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和股指期货等提供了依据,基金投资范围有望扩大。
草案还规定,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对此,胡立峰认为,这意味着基金募集申请将由目前的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基金产品的行政审批权进一步放开。
【基金动态】
当市场持续低迷进入2200点时,基金经理正为布局下半年投资展开一系列的调仓换股操作。与此同时,一批次新股基零仓位等待入市,未来可向市场输血百亿。
记者近日从国内一些基金公司获悉,部分基金在减持白酒、券商等前期涨幅较大品种的同时,增持保险、火电、旅游及半年报业绩可能存在亮点的公司。
近期,市场不断向下调整,在许多个股纷纷破位之际,也有一些品种大幅走高,在基金经理看来,这或是一次绝佳的调仓换股好时机。白酒、券商股成为部分基金经理减持的重要对象。
深圳的一位基金经理认为,“白酒的风险在于涨幅透支了未来的空间,从业绩增长来看,明年的增速可能会低于今年,有估值不断下降的风险,而券商的风险在于难以兑现业绩。”
与此同时,一些基金经理对银行股的兴趣也不大。相关基金经理向本报记者指出,银行板块虽有一定的配置价值,但仅凭估值低的优势,难有超额收益,但可以保持低配的状态,增加组合的稳定性和平衡度。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火电、旅游同时成为一些基金经理调仓布局的主要方向。
“在大金融地产的框架下,保险板块估值低、受政策鼓励,进攻性强,配置价值非常大。”深圳一位基金公司人士如此坦言。他还认为火电股也将是下半年的一个重要的看点,目前火电的配置机会明显,煤价下跌将使火电业绩超预期;而在当前经济走弱的大背景下,布局旅游板块是因为其属于持续稳定增长的行业。
鹏华精选成长基金经理刘苏认为,尽管对经济转型预期支撑了很多上市公司的高估值,但由于一些企业缺乏竞争力,无法实现持续的高盈利和高增长,仅靠概念和预期很难支撑其目前的高估值,并导致估值的回归,此类现象可能也将成为未来市场价值重构的重要内容。
此外,受近期市场持续调整的影响,次新股基建仓也十分谨慎。从已发布的次新偏股基金上市公告来看,这些基金基本处于极低仓位或零仓位状态。
6月以来共计有19只偏股型基金成立,其中股票型基金13只,首募金额共计71.8亿元,按照95%的仓位上限计算,可入市资金为68.21亿元;此外,混合型基金6只,首募共计71.45亿元,按照80%的仓位上限计算,可入市资金为57.16亿元。由于上述19只基金目前基本还处于建仓初期,未来可向市场输血逾百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