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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城市出手 国五条地方细则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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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城市出手 国五条地方细则落地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3-04-01 * 浏览 : 23
各大城市房地产调控细则在3月底密集落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厦门、大连、合肥、济南、贵阳、南宁、南京、武汉、昆明、石家庄、青岛等17个城市陆续对外公布了楼市调控细则或房价控制目标。

  昨天是“国五条”地方细则出台的截止日,各大城市房地产(行情 专区)调控细则在3月底密集落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厦门、大连、合肥、济南、贵阳、南宁、南京、武汉、昆明、石家庄、青岛等17个城市陆续对外公布了楼市调控细则或房价控制目标。

  从目前已公布的各地房价控制目标来看,北京版细则的表述最为严厉,提出2013年北京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相对2012年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房价格;深圳、重庆、厦门、合肥、大连、贵阳、济南、南京等大部分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同,要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上海则提出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在征收出售房屋个人所得税方面,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出台的细则明文规定,对于能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其中,北京和天津还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城市在征税问题上大部分并未出台明确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比如深圳版细则只提到要严格执行国办发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没有具体细节规定。

  在限购政策方面,北京市新细则规定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 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其他限购城市多表述为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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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版新“国五条”细则全面落地

  专家称调控政策若高力度执行6个月以上,房价降幅将超20%

  除粤版新“国五条”细则外,其它省市的调控细则在3月最后两天集中“爆发”。与粤版“国五条”相似,京沪深津等地的地方版细则延续了新“国五条”的调控主线。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地产运营研究所所长蔡为民认为,对于20%的个人住房转让税征收问题,市场经过了一个月的消化吸收,此次算是利空出尽,地产板块或是保持稳定,或是继续上涨。

  每一轮房地产调控的消息都会重挫股市。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定调房地产调控继续执行,被称为新“国五条”,2月21日,上证指数下挫2.97%,深证成指下滑2.59%;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新“国五条”执行细则,3月4日,沪深两市跳空低开,上证指数受挫下滑3.65%,深证成指同样重挫5.29%;至粤版调控细则发布之后,深证成指小幅收低0.93%,上证指数下滑1.25%,地产板块高开低走,仅下跌0.36%。

  新“国五条”细则中明确表示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粤版执行细则中增加了限购的城市,而北京则是收紧限购的标准,要求“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同时还规定一旦查出购房资格造假,5年内都不可再购房。

  增加有效供给是稳定商品住宅价格的重要保障。多地细则中对于中小户型用地的供应及信贷支持均开“绿灯”。在稳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面,上海明确提出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北京则特别提出,要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在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方面,两市均表示将在开发贷款方面,优先支持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至于房价控制目标,北京表示新建商品住宅与2012年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上海提出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其它出台细则的城市,比如重庆、合肥、大连、厦门等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与2011年相似,参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或GDP增长水平。

  此外,北京上海合肥等地进一步重申将严厉打击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预计,2013年上半年,市场将出现成交量大跌,成交价平稳的局面。如果政策高力度持续执行超过6个月,房价下调幅度有可能超过20%。(证券日报)

  “国五条”细则靴子轻轻落地 楼市步入观望期

  编者按:近两日,各地陆续出台“国五条”细则。政策是否会被严格执行,能否达到预期效果?

  很难预测地产调控细则出台,是否意味着地产业冬天的来临,抑或者只会引起下一轮狂飙猛进前的短暂沉寂。能够观测到的是,不确定的政策环境下,购房者开始持币观望;地产商或对开发产品策略进行调整,或等待新政效果显现。靴子落地,此前火热的交易市场可能会“暂时”冷却下来。

  武汉:要低于可支配收入增幅

  3月31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发布2013年度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告》(下称《通告》).

  《通告》称,武汉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为:同比增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据武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3年,武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望突破30000元,力争达到31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3000元。居民收入目标由近两年的“与经济发展同步”调整为“高于经济增长”,预期增长14%,高于经济增长2个百分点。

  去年,武汉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6349.74元/平方米,同比下降1.01%。其中,保障房成交占总量的14%,但若剔除保障房,实际成交均价约为6900元/平方米。

  按照《通告》要求,扣除4%左右的CPI增幅,预计武汉今年新增商品住房价格同比增幅将在10%左右,限价压力暂不大。

  而“国五条”其他细则的出台则尚无时间表。不过当地房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从武汉实际情况来看,既不能实行“一刀切”、统一按差额20%的方式征税,也不能完全按照原来“全额1%或差额20%自选其一”的方式,所以预计还是会参照北京的方式,实行分类征税。

  济南:涨幅低于11%就是“胜利”

  昨日,济南市落实“国五条”的实施细则落地,基本的目标是:济南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

  根据年初济南“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济南市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增长目标为11%。这意味着,今年济南市新建商品房涨幅只要控制在11%以内就算“胜利”。

  济南市虽然强调要进一步落实限购、住房信贷政策及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但并未出台新的具体措施,更多是对过去政策的重复说明。

  按照济南市的规定:该市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住房1.5万套、向社会提供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不少于6000套。严格商品房预售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加强市场监测与分析,及时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等方面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今年2月份,济南市新建住宅价格同比上涨了1.7%。济南市的上述“新政”,其实给房价上涨留下了更多空间。

  重庆:地价不得超过房价1/3

  3月30日晚重庆市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称:“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达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以上,严格限制容积率小于1的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合理安排出让时序和选择出让区域,引导和调节楼面地价不超过当期房价的三分之一。”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此前在阐释该市执行这一政策的原因时曾称,通常楼面地价在现行房价的三分之一左右为合理状态。该市的做法是,如果当地拍卖土地的地价超过当期房价的三分之一,地方政府就会加大土地供应量,平抑未来房价。

  该《通知》还明确,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此外,重庆本次还提出两个原则性措施,分别是“对报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以及“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出现上涨过快、上涨幅度超过房价控制目标时,可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重庆市的地方版“国五条”实施细则,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还增加了一条税收调控手段,不过该措施并非新举措,而是已经于2011年1月28日开始执行的房产税政策。该《通知》称,重庆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对在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房、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二套)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房产税;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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